提交名称,徽标或标语不仅与商标本身有关,还与商标的用途有关,即您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有商品或服务均归类于国际商标分类(以下简称IC)。商品的类别为:IC 1-34,服务类别为:IC 35-45。
一点历史:
1973年9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了尼斯协定规定的国际商标分类体系。在此日期之前,USPTO使用了他们的分类系统,这至少可以说是long之以鼻。
举例来说,假设您要为服装,鞋子和帽子起一个名字-今天,您要为IC 25申请一个类别,但在1973年之前要为22和39申请2个类别。另一个示例-IC 16(纸质和印刷材料)过去通常分为8类,即2、5、22、23、29、37、38、50。可以说,IC系统使您的思维变得容易得多。
什么是商品?
如前所述,商品属于1-34类,但什么构成商品?最简单的思考方法是考虑所售商品是否有形。您可以触摸它,看到它,听到它,戴上它,闻到它等等吗?
商品可以包括化妆品,维生素,珠宝,背包,衣物,雪茄,食品和饮料,吉他,化学品,油漆,工具,机器,汽车等。
什么是服务?
服务属于35-45级,但是什么是服务?由于某些服务处理有形物品,因此这一操作比较棘手。一种简单的查看方法是记住要为某人做某事。
例如,如果您准备税金,担任房地产经纪人,教书,经营餐馆或酒店,是医生,律师,化妆师,那么您正在提供服务。
我可以出售商品和服务吗?
绝对如此,某些行业似乎总是如此。让我提供一些示例:
1)您有一个用于美发沙龙的名称,以及最终的护发产品系列。作为商标的商标,您需要提交IC 3(化妆品和清洁剂)和IC 44(医疗,美容和农业)的商标。
2)您为零售服装店起了个名字,在这里您出售不同设计师的所有类型的服装。由于您没有出售品牌的服装,因此您只需提交IC 35(广告和商业)。
3)您有一个烘焙产品线的名称,特别是分配给咖啡店和售货亭的蛋糕,糖果和饼干。由于另一方正在出售您的商品,因此您只需提交IC 30(主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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