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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老板一句“滚”获赔16万!打工人年度爽文,职场维权新标杆!
你能想象吗?一位员工因为与老板发生矛盾,最终让老板为他花了16万元!仅仅是因为老板说了一个字——“滚”。这堪称现代版的“一字千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惊天反转的故事。
故事背景:8年老员工遭遇职场巨变
主人公彭某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了整整8年,担任经理职位。原本以为生活会平静如水地继续下去,但2020年5月15日的一场会议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在这次会议上,彭某与老板发生了激烈矛盾,老板一怒之下让他“滚”。这个字眼成为了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旷工or被解雇?双方各执一词
彭某认为老板是在解雇自己,于是从5月16日至5月28日未到公司上班,在家等待消息。然而,期间公司并没有明确要求他返岗上班。
在家待了十多天后,彭某于5月29日返回公司询问是否可以继续工作,但老板只是让他回去“等待通知”。最终,他在6月9日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书。

劳动仲裁:员工索赔18.2万
彭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2万余元。
然而,仲裁结果并不完全支持他的诉求。最终裁决显示,公司需支付部分款项(如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车费报销),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未获支持。
彭某对此不服,于是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员工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为,在5月16日至5月28日期间,彭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因此,彭某应正常提供劳动,公司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反转:老板情绪付代价
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定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沟通和告知义务,单方面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于是,公司需支付彭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网友热议:雇佣关系是平等的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许多人表示支持二审判决,认为雇佣关系是平等的,很多老板意识不到这一点。甚至有人调侃彭某除了赔偿外,还应该获得精神损失费。
给打工人的启示
在这个案例中,“滚”字成为了关键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失职行为时才能解除合同,而老板的“滚”显然不符合法律标准。
作为打工人,我们需要在合法框架内勇敢争取自己的权益。合理利用法律武器,才能在职场风波中立于不败之地!
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是老板情绪过激,还是员工理解有误?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分享你的看法!
微信:dszb199
